首页> 凌樱传 > 第二百二十一章:第二个名字 (1 / 18)_
南城的外登记点,在午後设起。 两张长桌。 四把木椅。 一面临街的白墙。 墙上贴着新的明示。 有收据无名者,先查。 人口不符者,登记。 一般核对者,分日。 不得冲库,不得毁册,不得私刑。 问名者,不以乱论。 这几行字很简单。 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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