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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2章:推行自治 (3 / 7)_

        1.行政职责:负责征收赋税、维护治安、调解民事纠纷等日常事务。

        2.巡察制度:由巡察使定期检查各地官员的施政情况,任何腐败或失职行为一经发现,立即免职并追究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3.考核机制:每年进行一次官员综合考核,表现优秀者可晋升为更高职位,不合格者则予以淘汰。

        改革实施后,岭南的百姓很快感受到了变化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某地,一名新上任的基层官员成功调解了一场涉及田地纠纷的民事案件。他不仅秉公处理,还主动帮助农户解决耕种难题,获得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这样的官员才是真正为百姓着想啊!”一位老人感叹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以前那些土豪劣绅只知道欺压我们,现在总算有清官管事了!”另一名农户激动地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与此同时,巡察制度也开始发挥威力。一名在任命后试图私设税项的官员被巡察使当场抓获,并公开处置。这一事件迅速传遍岭南各地,给所有基层官员敲响了警钟。

        短短数月内,岭南的基层治理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:

        ?农村赋税逐渐规范,再无多头收费的混乱局面。

        ?地方治安显著好转,商队在乡村地区的安全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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